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台州市居民商品房延期交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台州市居民商品房延期交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时间:2024-05-20阅读  次

基本案情:陈女士为在台州安家,用积蓄购买商品房,但开发商逾期20个月未交房。与开发公司沟通无果后,为了解情况,陈女士于12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住建局下属单位房管局申请公开项目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设立及收支明细情况政府信息。住建局于次年1月2日住建局回复陈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为维权,陈女士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起诉住建局,要求其撤销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

庭审中,被告住建局称非适格被告,原告应向房管局申请信息公开,并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住建局未保存或制作原告申请的信息内容,仅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有职责,未涉及资金监管帐户及收支明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针对被告的抗辩,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房管局系被告下属的事业单位,并不具有法定的行政职能,也不具备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应由被告承担,房管局所作答复的法律后果亦应由被告承受。

其次,被告应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向原告公开其保存的监管帐户信息。被告房管局未作区分,直接回复“未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未向原告公开部分应公开的信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一、撤销被告住建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二、判令被告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原告公开项目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帐户信息。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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