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撤销镇政府撤销限拆决定书二审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撤销镇政府撤销限拆决定书二审胜诉案
时间:2024-07-22阅读  次

基本案情:何先生为福建省宁德市村民,收到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未获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他委托京云拆迁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通知书。一审法院以未直接影响何先生权利义务为由驳回。何先生疑惑,难道必须等房子被强拆才能维权?京云拆迁律师随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重审此案。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何先生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其建设行为违法,镇政府制止其继续违法建设而通知停止建设行为合法。并且,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是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对何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何先生的起诉事实清楚,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本案焦点:镇政府给林先生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属行政诉讼范围。

依据《土地管理法》65条,镇政府有权责令无规划许可或违规建设者停止并限期改正,否则可拆除。但镇政府在发通知前未调查,直接认定林先生违规,程序不合法。另外,此通知具强制性,对林先生设定义务,无论其是否合法,若林先生不执行,将受行政处罚。若林先生行为合法但被误判,其权益受损。因此,该通知影响林先生权利义务,属行政诉讼范围。原审判决需纠正。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  

判决:撤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行政裁定。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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