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阅读 次
基本案情:高女士江西省九江市的村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区政府拒绝提供合法手续,9月15日擅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高女士因补偿不公,京云律师指出决定违法,缺乏前置法律文件,侵犯其权益。随后,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庭审中,区政府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区发改委批准,已公告征收意见及补偿方案,并实地调查征询村民意见。同时,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基于前期反馈,制定了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因此,房屋征收决定合法,建议驳回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需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本案中,被告未提供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手续,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应撤销。但撤销将损害公共利益,故应确认违法并责令补救。
其次,被告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不需土地批复的理解是错误的,此违反土地法规定。综上,被告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本案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报批手续。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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