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阅读 次
基本案情:许先生江西省赣州市村里老家的房屋被征收,向县国土局申请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信息。县国土局称信息非其负责范围,建议咨询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许先生不服,提起诉讼但被驳回。后许先生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介入,律师认为县国土局告知书错误,并代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公开相关信息。
庭审中,县国土局庭审中答辩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上诉人无实际影响,非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应驳回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合法,应予维持。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1. 依据《最高法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许先生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县国土局以非其公开范围为由拒绝,此拒绝影响许先生权益,许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即便信息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法院也应实体审查而非程序驳回。
3. 原审法院未实体审查即驳回起诉,属错误,应予纠正。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裁定如下:一、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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