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大理某县住建局强拆违法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大理某县住建局强拆违法胜诉案
时间:2024-07-10阅读  次

基本案情:周先生是云南大理某村村民,其房屋因棚改被纳入征收范围。却被县住建局以无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其四层约431.1m²住房为违法建筑,要求三日内自拆。周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获回应即遭强拆。周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县住建局辩称,被告在得知原告可能涉嫌违章建筑后,被告立案查处,并依法按照程序作出立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告户一直未履行处罚义务,被告采取强制执行,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强制事先催告通知书》、《强制拆除公告》,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强制拆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被告进行的强制拆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反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规定,被告县住建局向原告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该处罚决定载明的复议期或起诉期限未届满前,向原告留置送达《行政强制事先催告通知书》并发出《强制拆除公告》。被告县住建局未提供证据证明依法作出书面的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送达被强制拆除人,便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故,被告县住建局的强制拆除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确认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县住建局对原告周先生建盖框架结构房屋建筑(住房一幢四层)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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