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怒江某县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怒江某县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时间:2024-07-10阅读  次

基本案情:余先生是云南怒江某农村的村民,他的房屋和部分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不合理一直都没有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余先生委托京云拆迁代理律师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的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载明所需的政府信息为征地公告及此次搬迁项目。县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三个月后依旧没有对余先生进行任何的答复。

庭审中,县政府称,早在5年前其就已编写和印发《xx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宣传材料》,该宣传资料中已经全面公开了关于此次移民项目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原告所在地也属于公开范围内,故被告已经主动公开了有关信息。原告称被告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不合理的。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的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没有法定事由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应信息或答复。被告拖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结果:法院接受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原告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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