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所有在征拆补偿到位前实施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先补偿后搬迁!所有在征拆补偿到位前实施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时间:2024-06-28阅读  次

先补偿后搬迁,这是征拆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许多征收方完全忽视这一原则,在完全没有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征收行为,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北京京云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大家具体讲解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案件详情

“律师啊,您可一定要帮帮我!我们家的核桃园被无良街道办给强制清除了,我们一家人全靠着核桃卖钱生活啊!”山东省济南市的裴先生给我们京云律师事务所打来了电话。焦急的语气足以看出征收方的行为有多恶劣。

原来,裴先生遇到了征收,当地政府为了拓宽某条公路,将裴先生家的口粮地纳入了征收范围。裴先生家中有他和妻子以及儿子3口人,裴先生的儿子从小就学习成绩好,裴先生认为一直打工没有出路,便在自家口粮地上种植了核桃,一次来赚取一家的生活费和儿子的学费。

这天裴先生像往常一样在核桃园巡视,突然街道办就带着施工人员来强制把他家的核桃园给推平了,裴先生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推他的核桃林。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片地已经被征收了,需要清楚地上物用于道路建设。

裴先生根本没听说过有征地项目,也没见到相关文件,现在核桃园已经被强制清除了,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便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街道办对裴先生土地上核桃园强制清理的行为违法。

先补偿后搬迁!所有在补偿到位前实施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庭审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辩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移交土地。也就是说,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移交土地的义务。

本案中,涉案土地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村委会足额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费、地上物补偿费后,将被征收土地交付建设单位,系履行《土地管理法》所赋予的交付土地义务的行为,裴先生主张其承包地系被告强制清理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裴先生提交的证据证明,直至街道办将核桃园清除之日,并未与村委会、街道办及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关于地上物补偿的协议,其并未领取到地上物的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即原则上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系对原告土地上相应财产的补偿,应当在其获得补偿或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对地上物的清除行为。综上,街道办事处在裴先生未获得地上物补偿的情况而实施清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认定其清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清理裴先生地上物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事处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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