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案
时间:2024-06-24阅读  次

基本案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裴先生遇到了拆迁纠纷,当地政府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裴先生的房屋和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但是,裴先生并没有见到相关的拆迁材料,因此他怀疑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裴先生向该县政府发出了查处申请,但是政府收到查处申请后并没有答复。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其接到原告反映问题的材料后,依据相关规已经告知原告处理结果。被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因原告预留电话未明确标明系外地手机号码及联系人姓名,被告以此理由说明无法将调查结果向原告反馈。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被告在未穷尽送达的方式后,仅以拨打手机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调查结果无法向原告告知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属于被告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被告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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